内容摘要:
4.3.1 火灾探测器4.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4.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4.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4.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4.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 15322-1994的4.1、4.6要求。4.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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