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敏感性试验/流体污染/流体腐蚀
1 试验的目的
该试验用于判定用于构造设备的材料是否能经受液体污染物的有害影响。液体敏感性试验只在设备将安装在能通常遇到液体污染的区域时进行。液体是指机载的和地面操作中遇到的常用液体。在本节中未列出的液体以及敏感性试验所指的液体包含在相关设备说明书中。
2 注意事项
由于许多污染物可能具有在试验温度范围内的闪点,因此应小心谨慎,确保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一些污染物自身或与其他污染物结合或与试样结合可能有毒。在开始试验前应该适当考虑有毒的可能性。
3 设备类型
F 类
F 类设备是指已通过本节所述的试验的设备。涉及的试验液和使用的方法的详细内容,见环境鉴定表(见附录A)。注:本文件的10.0 和14.0 节的内容分别为防水性试验和盐雾试验。1.0 节包含7 种普通类的其他污染液。另外,有23 种用于试验这些种类的特殊液体。表11-1 包含了这些试验中要求的液体、特殊液体的种类以及温度等内容。
4 试验程序
4.1 喷雾试验
按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将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连接。在该试验期间,设备不需运行并应在室温下。用适当的液体对设备每天进行喷雾1 次或以上,以使湿润条件保持至少24 小时。如果很难保持湿润条件并且设备说明书要求喷雾试验
而不是浸没试验,那么可接受多每隔4 小时对设备进行喷雾。喷雾应为保持在表11-1 中的温度的细雾,并应直接朝向待测设备样品的各主要表面、密封处和连接器。24 小时后,运行设备至少10 分钟。在这一期间,在保留剩余液体的情况下,试件应放置于合适的箱内在至少160 小时内保持+65℃的恒温。这一期间结束后,试件应返回至室温下并运行至少2 小时。
4.2 浸没试验
按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将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连接。在该试验期间,设备不需运行并应在环境温度下。请勿预混任何溶液。将设备浸入适当的液体中至少24 小时。液体温度应保持在表11-1 中所示的温度,并且液体应完全覆盖住试件。24 小时后,当设备完全浸没在液体中时,运行设备至少10 分钟。在这一期间,移除试件,放置于合适的箱内并受到+65℃的恒温至少160 小时。这一期间结束后,试件应返回至室温下并运行至少2 小时。在这2 小时的运行期间,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试验完成后,检查设备应无任何内外部件损坏迹象。
5 材料试样的使用
可以用材料试样的试验代替设备试验。这些试验的结果须保证材料能保护设备在以设备试验程序(见11.4 节)中规定的方式接触相关液体后免受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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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160振动试验
1 测试的目的
这些测试证明,当处于合适安装所规定的振动级别情况下,设备符合适用设备性能标准(包括持续性要求)。
2 适用性
下面描述的振动测试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航空器,固定翼涡轮喷气飞机、涡轮风扇以及改装涡轮风扇航空器和直升飞机上的设备。为了显示与性能标准相符合而执行的特定振动测试在本段中予以了规定,机载设备冷凝试验,并且取决于下列三个标志:(1)航空器类型;(2)测试类别;(3)航空器区域定位。随后的章节中阐述了完成这些测试的要求和程序。
2.1 振动测试类别定义
选自下列规定种类的合适种类应基于性能的设备证明所要求的保证水平。对于固定翼航空器上的设备,可以执行标准或强烈振动测试。完成高水平短持续时间测试的需要基于设备性能要求。对于直升航空器上的设备,只有坚固测试可以进行。
2.1.1 标准振动测试(S 类)
固定翼航空器的标准振动测试表明,设备将满足在航空器普通操作条件中发生的振动环境下的功能性能要求。
2.1.2 强烈振动测试(R、U、U2 类)
强烈振动测试证明,设备在处于振动条件下会平稳地进行操作,同时也证明设备在处于耐久性振动水平下仍然能够平稳地操作。该测试包括了设备功能性能和结构整体性的证明。测试应在所有设备上执行,对于抗击长期处于振动环境的效果必须予以证明。执行替代标准振动测试的该测试的必要性应由相关的设备规定来确定。U 和U2类为安装在带有未知转子相关频率的直升机上的设备类型。坚固测试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使用寿命测试。寿命测试取决于振动环境,设备处于与测试电平相关的环境下。如果振动环境是已知的,相关设备规范要求进行寿命测试,通过采用可接受的劳损比例关系来调整测试电平/测试次数,来使得坚固测试代表寿命测试。
2.1.3 、短时持续振动测试(H、Z 类)
在发动机风扇叶片磨损期间发生的固定翼航空器反常振动情况中,会遇到的持续时间短的瞬时振动。该测试应该应用于性能的功能丧失会危及到航空器性能的设备上。H 类测试是包括了所有应用的普通测试。Z 类测试包括了限制性低风扇频率应用。这些测试不能取代标准测试或强烈振动测试。可以参见下列注意事项。
警告:有关一些特定发动机失调的振动级别的全面分析没有基于这些限度来进行评价。因此,在没有进行额外测试或分析的情况下,成都机载设备,对于一些应用而言,单是这一个测试也许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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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160温度变化试验
1 试验目的
该试验确定了操作高温极限和低温极限之间温度变化时设备的性能特性。表4-1 中说明了飞行操作的适用分类。对于A、B 和C 类,在根据4.5.1、4.5.2 和4.5.3 小节中的程序对设备进行试验时,要求设备以5.3.1 中的温度变化试验为准。对于S1 和S2 类,要求设备以5.3.2 或5.3.3 小节中的温度冲击试验为准。
2 温度变化率
规定的适用于温度变化程序的比率如下:
A 类航空器内部或外部设备:少10 摄氏度每分钟。
B 类航空器内温度未受控制,或部分控制区域的设备:少5 摄氏度每分钟。
C 类航空器内温度受控制区域的设备:少2 摄氏度每分钟。
S1 类航空器内部或外部设备:已知变化率大于10 摄氏度每分钟。应在评定表中注明表汇率。
S2 类航空器内部或外部设备:未知变化率大于10 摄氏度每分钟。
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A、B 和C温度变化试验(除S1 和S2 类外)可进行合并,以涵盖地面存活低温试验和短期低温试验(4.5.1)、操作低温试验(4.5.2)、地面存活高温试验和短期操作高温试验(4.5.3)、以及操作高温试验(4.5.4)。可采用以下程序:
a 如果是组合试验,应根据4.5.1 的地面存活低温试验和短期操作低温试验和4.5.2 的操作低温试验进行。在完成4.5.1 和4.5.2中的试验后,再进行c 小节中的内容。如果不是组合试验,机载设备流体污染,则应在设备操作时,在环境温度下将实验室温度降低到5.2 小节中规定的适用比率的操作低温。
b 在该操作低温水平将设备稳定在操作模式。
c 将实验室温度上升到5.2 小节中规定适用比率的操作高温。在温度变化时,确定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
d 使设备在操作高温下稳定。如果是组合试验,应根据4.5.5 的地面存活高温试验和短期操作高温试验,以及后面4.5.5 的操作高温试验进行。至少暂停使用设备2 分钟。
e 开启设备,将实验室温度降低到5.2 小节中规定适用比率的操作低温。在温度变化时,确定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f 在实验室处于操作低温时稳定设备,然后至少让设备运行1 小时。停用设备 30 分钟,再重新启动设备,同时使实验室温度维持在操作低温。
g 将实验室温度调整到5.2 小节中规定适用比率的环境温度。
h 在第二次和次合适的循环期内确定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至少应完成 2 个周期(上述a 到h)。如果能在一个周期的温度变化时间内确定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时,只需要在第二个周期内进行试验。如果在温度变化的时间内不能确定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时,应进行多个周期的试验,机载设备霉菌试验,以完成对符合性的确定。温度上升导致设备在试验中有冷凝的潜在风险时,应对实验室内的空气湿度进行控制,以消除冷凝。图5-1 为试验结果示意图。可让无动力的设备在环境温度下、第.一第二和后续试验期间,各周期时有额外的试验时间,以配置试验设备和制定人员方案。必须在24 小时内恢复第二或后续周期试验。不得在两次周期试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其它环境试验。

产品:广电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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