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有哪些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概述可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總則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
天津規劃環境跟蹤評價流程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有哪些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
概述可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總則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等。附錄和附件應包括項目依據文件、相關技術資料、引用文獻等。

環評批復后,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答:需要。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驗收報告等。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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