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門是當代高層建筑中不可以缺失的防火設備,防火門除具有一般門的功能外,具備防火,隔煙,抑止大火擴散,維護工作人員疏散逃生的作用,廣泛運用于高層建筑,購物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歸類防火卷簾門的種類關鍵有復合性鋼質防火卷簾(防火防排煙系統),無機防火卷簾(雙軌制雙簾),鋼質復合性水噴汽霧式防火卷簾,鋼質復合性側面式防火卷簾,鋼質復合性平移式防火卷簾,無機可折疊防火卷簾及其帶各
南京電動防火卷簾門
防火卷簾門是當代高層建筑中不可以缺失的防火設備,防火門除具有一般門的功能外,具備防火,隔煙,抑止大火擴散,維護工作人員疏散逃生的作用,廣泛運用于高層建筑,購物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歸類防火卷簾門的種類關鍵有復合性鋼質防火卷簾(防火防排煙系統),無機防火卷簾(雙軌制雙簾),鋼質復合性水噴汽霧式防火卷簾,鋼質復合性側面式防火卷簾,鋼質復合性平移式防火卷簾,無機可折疊防火卷簾及其帶各式各樣簾側門的防火卷簾。
5. 自動控制功能調試
自動控制功能調試時,當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輸出控制防火卷簾完成相應動作的信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由上限位自動關閉至全閉。
2)防火卷簾控制器接到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1.8m)處停止,接到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繼續關閉至全閉。
3)防火卷簾半降、全降的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相關條文中對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的具體場所和部位不明確。由于規范條文的模糊,造成設計人員對防火門設計上的“誤區”。實際上《建規》第7.5.2條第二款中規定: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此條已明確了常開式防火門與常閉式防火門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開式防火門必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因建筑設計人員在建筑圖紙中只注明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沒有明確防火門的控制方式,電氣設計人員也就繞著走,“順理成章”的忽視了防火門的控制方式。有的設計人員認為電動控制的常開式防火門,結構復雜,價格昂貴,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開式防火門。

防火卷簾的控制方式防火卷簾的控制是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裝置完成的。其控制方式是否合理,關鍵在于火災情況下防火卷簾能否及時迫降關閉,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
在消防實踐中防火卷簾控制方式存在的問題:
1.有的設計單位在中庭與樓層房間、走道、過廳相同的開口部位和自動扶梯周圍設置的防火卷簾旁,專門設置了感煙探測器與感煙探測器的組合,當煙感探測器動作后防火卷簾降到距地面1.8m,溫感動作后,迫降至地面。以上防火卷簾的控制方式表面上保證了防火卷簾迫降的可靠性,但實際中會弊大于利,設想當一個防火分區發生火災時,遠離防火卷簾的探測器接收到信號,但防火卷簾旁邊專門設置的探測器因距離較遠或者風向影響并沒有接受到信號,這樣防火卷簾不能及時關閉,失去了防火分隔的作用。
2.建筑的中庭和自動扶梯周圍的防火卷簾一般有多樘,有的設計單位在每一樘卷簾處設置煙感或溫感探測器,探測器動作一個,防火卷簾迫降一樘。或者防火卷簾旁的任意一個探測器接到信號后,卷簾全部迫降至地面。這種控制方式也是不合理的,為了及時控制火勢,防止火災向其它部位蔓延減少火災損失,發生火災時防火卷簾應能時關閉,正確的控制方式應該是:
(1)防火分區的任意一個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火災信號時,必須使防火分區內的所有防火卷簾全部同時迫降。
(2)如果防火分區內有安裝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附近安裝溫感型探測器,或者在防火分區內增設幾個溫感型探測器。這樣既能有效地將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又能防止走道上的防火卷簾過早下降影響人員疏散。
(3)在自動扶梯處的防火卷簾的迫降方式應采用“兩步迫降”,這樣就能避免因防火卷簾過早迫降,而自動扶梯上的人員不能及時安全疏散到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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