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策:
廠區內雨水均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或雨污分流,且雨排水系統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監控池;池出水管上設置切斷閥,正常情況下閥門關閉,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內設有提升設施,能將所集物送至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無法利用裝置圍堰、罐組防火堤控制事故液時,應關閉雨水系統的出口閥門、攔污壩上閘板,切斷防漫流設施與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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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策:
廠區內雨水均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或雨污分流,且雨排水系統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監控池;池出水管上設置切斷閥,正常情況下閥門關閉,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內設有提升設施,能將所集物送至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無法利用裝置圍堰、罐組防火堤控制事故液時,應關閉雨水系統的出口閥門、攔污壩上閘板,切斷防漫流設施與外界的通道,將事故液排入中間事故緩沖設施;
如果未設置中間事故緩沖設施,直接排入末端事故緩沖設施;
②具有雨水系統外排總排口(含泄洪渠)監視及關閉設施,有專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關閉雨水排口(含與清凈下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統情況),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進入外環境;
當區域排洪溝通過廠區時:
③如果有排洪溝,排洪溝不通過生產區和罐區,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區域排洪溝的措施。當區域排洪溝通過廠區時:
1 )不宜通過生產區;
2)應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體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區域排洪溝的措施。
3)液化烴罐組或可燃液體罐組不宜緊靠排洪溝布置。
二、事故池
1、事故池常見問題
事故池是在現有事故收集系統設施不能滿足事故排水儲存容量要求時,用來暫時收集儲存事故排水的水池。常見問題如下:
1) 缺少事故處理池,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差;
2) 事故池挪作它用,如將初期雨水池與事故應急池混淆使用,初期雨水進入事故池;將事故池挪作調節池用;
3) 事故收集系統設置不合理,事故處置過程中未受污染的排水進入事故污水收集系統,進入事故應急池;
4) 事故池設置不合理,容積過小存在事故污水溢出現象。事故池設置在地勢較高處,發生事故時,事故廢水不能重力流入;
5) 未考慮當事故池容積不能滿足事故污水儲存容量要求時,設置加壓設施外排到其它儲存設施;事故應急池溢流管與雨水系統相連;
6) 廢水處理方案,直接將事故污水外排。
4 污染雨水量應按一次降雨污染雨水儲存容積和污染雨水折算成連續流量的時間計算確定,可按下式計算:Qr=V/t 式中:Qr——污染雨水量(m3/h);t——污染雨水折算成連續流量的時間(h),可按48h~96h選取。
5 未預見污水量應按各工藝裝置(單元)連續小時排水量的10%~20%選取(包括事故跑水、滲漏水)。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
6.1.8/6.6.1 化工建設項目應設置應急事故水池。
6.6.2對排入應急事故水池的廢水應進行必要的監測,并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1 能夠回用的應回用;
2 對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可直接排放;
3 對不符合排放標準,但符合污水處理站進水要求的廢水,應限流進入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4 對不符合污水處理站進水要求的廢水,應采取處理措施或外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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