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電梯的鋼絲繩、滑輪
鋼絲繩、滑輪與對重1.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絲繩的特性應符合《一般用途鋼絲繩》GB/T20118 的要求;
(2)鋼絲繩的保養、磨損、變形、銹蝕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 的要求;
(3)懸掛吊籠的鋼絲繩應不小于兩根,且相互獨立。若采用復繞法,應考慮鋼絲繩的根數而不是其下垂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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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梯的鋼絲繩、滑輪
鋼絲繩、滑輪與對重1.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絲繩的特性應符合《一般用途鋼絲繩》GB/T20118 的要求;
(2)鋼絲繩的保養、磨損、變形、銹蝕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 的要求;
(3)懸掛吊籠的鋼絲繩應不小于兩根,且相互獨立。若采用復繞法,應考慮鋼絲繩的根數而不是其下垂的根數。
(4)鋼絲繩末端連接(固定)的強度應應不小于鋼絲繩破斷載荷的 80%.如果鋼絲繩的末端固定在升降機的驅動卷簡上,則卷簡上應至少保留兩圈鋼絲繩。
(5)鋼絲繩末端應采用可靠的方法連接或固定,如:
①金屬或樹脂澆鑄的接頭;
②帶套環的編結接頭;
③帶套環的壓制接頭;
④楔形接頭;
⑤鋼絲繩壓扳(可使鋼絲繩在卷筒上有保留圈的鋼絲繩固定裝置)。
不得使用可能損害鋼絲繩的末端連接裝置,如 U 形螺栓鋼絲繩夾。

塔吊事故報告階段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有關人員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安監部門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地面防護圍欄及其關閉的門,其間隙、通孔和開口尺寸應符合規范要求,但其與正常作業時的升降機運動件的距離不小于0。2小時以內同時向同級人民的和上級安監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同時通知公的安、勞動保障、工會、人民檢察的院等相關部門。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單位發生遲報、漏報、謊的報和瞞報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應立即上報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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