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160振動試驗1 測試的目的這些測試證明,當處于合適安裝所規定的振動級別情況下,設備符合適用設備性能標準(包括持續性要求)。2 適用性下面描述的振動測試適用于安裝在固定翼螺旋槳航空器,固定翼渦輪噴氣飛機、渦輪風扇以及改裝渦輪風扇航空器和直升飛機上的設備。為了顯示與性能標準相符合而執行的特定振動測試在本段中予以了規定,航空機載設備電磁兼容,并且取決于下列三個標志:(1)航空器類型;(2)測試類別;(3)航空器區域定位。隨后的章節中闡述了完成這些測試的要求和程序。2.1 振動測試類別定義選自下列規定種類的合適種類應基于性能的設備證明所要求的保證水平。對于固定翼航空器上的設備,可以執行標準或強烈振動測試。完成高水平短持續時間測試的需要基于設備性能要求。對于直升航空器上的設備,只有堅固測試可以進行。2.1.1 標準振動測試(S 類)固定翼航空器的標準振動測試表明,設備將滿足在航空器普通操作條件中發生的振動環境下的功能性能要求。2.1.2 強烈振動測試(R、U、U2 類)強烈振動測試證明,設備在處于振動條件下會平穩地進行操作,同時也證明設備在處于耐久性振動水平下仍然能夠平穩地操作。該測試包括了設備功能性能和結構整體性的證明。測試應在所有設備上執行,對于抗擊長期處于振動環境的效果必須予以證明。執行替代標準振動測試的該測試的必要性應由相關的設備規定來確定。U 和U2類為安裝在帶有未知轉子相關頻率的直升機上的設備類型。堅固測試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使用壽命測試。壽命測試取決于振動環境,設備處于與測試電平相關的環境下。如果振動環境是已知的,相關設備規范要求進行壽命測試,航空機載設備霉菌試驗,通過采用可接受的勞損比例關系來調整測試電平/測試次數,來使得堅固測試代表壽命測試。2.1.3 、短時持續振動測試(H、Z 類)在發動機風扇葉片磨損期間發生的固定翼航空器反常振動情況中,會遇到的持續時間短的瞬時振動。該測試應該應用于性能的功能喪失會危及到航空器性能的設備上。H 類測試是包括了所有應用的普通測試。Z 類測試包括了限制性低風扇頻率應用。這些測試不能取代標準測試或強烈振動測試。可以參見下列注意事項。警告:有關一些特定發動機失調的振動級別的全面分析沒有基于這些限度來進行評價。因此,在沒有進行額外測試或分析的情況下,對于一些應用而言,單是這一個測試也許是不夠的。3 詳情咨詢 DO-160霉菌試驗1 試驗目的這些試驗測定在適合真菌生長的條件下,即潮濕、溫暖以及存在無機鹽的條件,設備材料是否受真菌不利影響。2 常見影響由真菌在設備上生長造成的典型問題是:a. 微生物消化有機材料是正常的新陳代謝過程,以此損壞基底,降低表面張力并且增加水分滲透。b. 新陳代謝過程中產生的酶類和有機酸擴散出細胞,并擴散到基底上,然后造成金屬腐蝕、玻璃蝕刻、油脂硬化以及基底的其他物理和化學變化。c. 存在于部件之間的微生物會形成導電介質,可能導致電氣故障。d. 真菌的實際存在也造成了健康問題,并且造成環境不美觀,而用戶拒絕使用這種設備。真菌生長的有害影響歸納如下:a. 對材料的直接攻擊。無抗性材料易受直接攻擊的影響,因為真菌會破壞這些材料并將其作為營養物使用。這將導致材料的物理性質退化。無抗性材料包括:(1) 天然材料。自然來源的產品(碳基)易受此類攻擊的影響。(a) 纖維素材料(如木材、紙、天然纖維紡織品以及纖維繩)。(b) 動物性和植物性粘合劑。(c) 油脂、油和許多烴。(d) 皮革。(2) 合成材料。(a) PVC 材料(如以脂肪酸脂塑化的材料)。(b) 一些聚氨脂(如聚脂和一些聚醚)。(c) 包含有機填料鋁塑復合材料的塑料。(d) 包含敏感成分的涂料和清漆。b. 對材料的間接攻擊。間接攻擊在以下情況中對抗菌材料造成損害:(1) 在表面堆積物,航空機載設備,如粉塵、油脂、汗水及其他污染物(在制造時進入材料或在服務期間積聚)上生長的真菌對基礎材料造成損害,即使該材料可以抵抗直接攻擊。(2) 真菌排出的新陳代謝廢物(即有機酸)將腐蝕金屬、蝕刻玻璃或污染或損壞塑料和其他材料。(3) 鄰近材料上真菌的酸性廢物容易受對耐腐蝕材料的直接攻擊的影響。3 設備類型F 類設備安裝在真菌污染嚴重的環境中的設備標識為F 類,并且應接受真菌抵抗試驗。如果其成分或之前的試驗顯示設備建造中使用的所有材料都不是真菌生長的營養物,則不要求進行本試驗。如果在本驗證中使用了非營養材料證明,應在《環境驗證表格》中聲明這一事實。4 儀器進行本試驗所必需的儀器包括配置有能維持特定溫度和濕度條件的輔助儀器的腔室或櫥柜。應制訂條款以防止待測部件上液滴冷凝。在待測部件周圍,空氣應可以自由流通,并且應盡量減少支撐待測部件的夾具的接觸區域。如果強制通風,其在試驗樣品表面的流量不應超過1 米/秒.5 試驗程序:請見詳情。4.5 溫度試驗4.5.1 地面耐受低溫試驗和低溫短時工作試驗在環境大氣壓力下,設備不工作,將設備溫度穩定于表4-1規定的地面耐受低溫至少3小時。設備不工作,使其按表4-1中提供的短時工作低溫存放至少30分鐘。保持試驗箱內的溫度繼續為表4-1提供的相應的短時工作低溫,使設備至少工作30分鐘。4.5.2 低溫工作試驗 在環境大氣壓力下,設備工作,航空機載設備結冰試驗,將試驗箱的溫度設置為按照表 4-1 查出的相應的工作低溫。當試驗箱的溫度穩定后,使受試機載設備的工作時間不少于 2 小 時,并維持試驗箱溫度在預先選定的相應工作低溫。在設備工作期間,確定是否 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4.5.3 地面耐受高溫試驗和高溫短時工作試驗在環境大氣下,設備不工作,將設備穩定于表 4-1 規定的相應的地面耐受高 溫中至少 3 小時。設備不工作,使其按表 4-1 提供的相應短時工作高溫存放至少 30 分鐘。使試驗箱溫度繼續維持在按表 4-1 所查出的相應短時工作高溫,設備至 少工作 30 分鐘。在設備工作期間,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4.5.4 ?高溫工作試驗在環境大氣壓力下,將試驗箱的溫度設置為表 4-1 規定的相應高溫工作溫度, 待溫度穩定后,使設備至少持續工作 2 ?小時,并維持試驗箱內溫度穩定在按表4-1 預先查出相應的高溫工作溫度。在設備工作期間,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 能標準。4.5.5 ?飛行中冷卻能力損失試驗 飛行中冷卻能力損失試驗的時間長度定義為冷卻裝置不工作的時間。類 V----少 30 分鐘;類 W----少 90 分鐘;類 P----少 180 分鐘;類 Y----少 300 分鐘;Z 類----由設備技術條件規定。4.6 高度、減壓和過壓試驗4.6.2 減壓試驗減壓測試在環境溫度中進行。設備工作,調整試驗箱的絕.對氣壓到相當于平 均海平面高度 8000 英尺(2400 米)處的氣壓,并使設備達到溫度穩定。將絕.對氣 壓降到該設備預期安裝的飛機.大的飛行高度處的氣壓(見表 4-1)。此減壓過程 應在 15 秒內完成。維持減壓后的氣壓至少 10 分鐘(或設備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 時間)。在.高飛行高度試驗期間,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4.6.3 過壓試驗除非設備技術條件另有規定,在設備不工作狀態,使設備經受相當于平均海 平面高度-15000 英尺處的氣壓(170kPa) ?的絕.對壓力,保持該壓力至少 10 分鐘。 將設備恢復到正常的環境大氣壓力。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設備性能標準。試驗剖面 圖如圖 4-8 所示。 注:1)安裝在飛機增壓區內的設備要進行此項試驗。以該設備是否能夠承受例行飛機增壓系統試驗時引起的過壓。2)安裝在飛機增壓區內且有內部與外部增壓區相通的設備應進行過壓試 驗,試驗期間應使其內部暴露于設備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下。 產品:廣電實驗室供貨總量:不限產品價格:議定包裝規格:不限物流說明:貨運及物流交貨說明:按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