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河沙,濾料河沙,建筑河沙,分目河沙 水洗河沙,砂漿河沙,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狀松散材料
。分粗骨料和細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廢渣等,細骨料包括中細砂,粉煤灰等。 粒徑大于
4.75 mm的骨料稱為粗骨料,俗稱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兩種。碎石是天然巖石或巖石經機械破碎、
篩分制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而成的、粒徑
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和碎石顆粒的長度大于該顆粒所屬相應粒級的平均粒徑2.4倍者為針狀
顆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徑0.4倍者為片狀顆粒(平均粒徑指該粒級上、下限粒徑的平均值)。建筑用卵
石、碎石應滿足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術要求。 粒徑4.75 mm以下的
骨料稱為細骨料,俗稱砂。砂按產源分為天然砂、人工砂兩類。天然砂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
選、堆積形成的、粒徑小于4.75 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巖、風化巖石的顆粒。天然砂包括河砂
、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是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的統稱。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
2001》對細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要求: 1、細骨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人工砂
的細度模數且在2.4~2.8范圍內,天然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2~3.0范圍內。使用山砂、粗砂、應采取相
應的試驗論證。 2、細骨料在開采過程中應定期或按一定開采的數量進行堿活性檢驗,有潛在危害時
期,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經專門試驗論證。 3、細骨料的含水率應保持穩定,人工砂飽和面干的含水
率不宜超過6%,必要時應采取加速脫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