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條件
試驗在組裝完成的座椅總成上進行試驗。
組裝完成的座椅總成的固定條件與它們在車輛上的安裝所規定的條件相同。接受座椅總成的支撐在分析范圍內不應含有固有的振動頻率。
2、應施加的負荷
固有的振動模式在結構的不同的點上借助測力錘(或擺錘測力計-譯者)通過施加的沖擊負荷予以激勵,這些固有的振動模式的特性是通過對由沖擊力導致的并采用加速度計在座椅的各個不同的點上所測量的加速度頻率進行分析來測定的。
對于某給定的測量方向,應在三個方向上連續地施加激勵負荷。
3、測量與檢測
可通過加速度測量的響應與在沖擊點上所測量的激勵的力的振幅之間的關系對各個測量點進行頻率范圍內的傳遞函數的計算。可對每個測量方向和所有的激勵方向計算出傳遞函數。
通過檢驗所獲得的頻率、振幅以及相位的響應函數可以確定座椅的諧振頻率。
通過檢驗與頻率響應函數有關的相關函數可以保證測量的有效性。在與諧振方向成直角(原文語法費解-譯者)獲得的一致性(cohérence)應該大于 0.8,。
頻率的分析在 0 Hz 到 100 Hz 的范圍之內進行。響應與頻率的函數是 10 次采集的數據的平均值。